容忍要有限度,当一亿元人民币砸过来之后,经纪公司不想再忍。
另外有件事,明臣的和约还有两年到期,经济公司几次想续约,明臣都是不肯,却是跟标准演出公司打的火热。经纪公司担心错过赚钱机会又放跑摇钱树,才会尽量促成此事。
在他们看来,明臣能陪女人睡觉,也就能陪男人睡。这样的事情在圈子里不希奇,无非看筹码够不够大。可是少考虑两点,一,现在的明臣和以前不同;二,男人和女人不同。
出于给公司考虑,明臣陪吴昊天喝次酒,其它事情一概推掉。
吴昊天不干,一个小破明星敢跟我叫板?
这家伙嚣张惯了,在某些时候,他的话比市长都好使,所以搭上性命,闹到现在这样。这是整个事情的起因。
警察办案不问起因,只问结果。不管吴昊天曾做过多少坏事,也不问他想迫害谁,事实是白路杀死吴昊天,这是案件的主要焦点。
从昨天进入市局开始,白路身边就没断了人,一直在问话。手机早被拿走,有许多人看过打架录象,有人说是过失杀人,也有人说是防卫过当。
早上八点半,大局长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把主要办案人员叫到一起询问案情,第二件事是叫上主要领导,开会讨论怎么处理这个案件。
一局之长,听起来是好大官,可上面有无数领导压着,别说市长副市长,即便是交通局财政局这些单位的老大说句话,市局局长也得好好掂量掂量。
更何况,早上给他打电话的是某副省长秘书。
没到上班时间,领导秘书打电话询问案情,这是表明鲜明立场,这件事你得给我办。
市局老大叫谭和平。接到电话第一件事是问手下,可电话里能问清楚多少事?只好提前来单位,等上班铃一响,马上开会。
局领导都知道案件性质严重,同样一大早赶到单位,开会时马上到场。
看过问案笔录,谭和平有些郁闷。人家开电影节,你也开电影节;人家开电影节请来无数明星,有名有利。你开电影节没有明星捧场,还生明星杀人的人命官司。我这个命啊,怎么就这么苦?
吴昊天是某省领导的利益代言人,现在死了。那位领导要严办杀人明星。按说没有太大问题,再大的明星在权利面前都是狗屁,可谭和平总觉得事情没有这么简单,杀人犯见多了,明星也见多了,但是明星杀人犯却没见过,更没见过白路这样的明星杀人犯。
同时。事情还涉及到明臣、元龙、丁丁等明星。别人可以不在意,元龙怎么办?这家伙是香港人,万一对媒体说些不应该说的话……
所以,这件案子必须办的四平八稳,没有一点纰漏才行。
会场上,谭和平苦笑一下说话:“今天凌晨的案子,大家都知道了,在开会之前。我想请大家看个视频。”
所谓视频就是白路录制那个。按正常道理来说,谭和平不应该把视频放出来。
不过从生案件开始,办案人员看过视频,相关负责人看过视频,单说屋里这帮人,最少也有一半人看过视频。
既然看过,那就别藏着掖着。直接把所有人都拽进来,大家一起商量怎么办。
于是就播放吧,视频里元龙和丁丁被胁持的镜头拍的特别清楚,不清楚的是吴昊天的开枪动作和白路的杀人过程。
当时手机靠着被子竖放。侧前方是手枪,视频里能看到吴昊天拿枪并开枪。因为角度问题,只能拍到吴昊天举枪射击的半边背影、以及那咔的一声枪响。接下来是白路朝镜头方向丢枪,同样能听到响动,但是不知道手枪砸在哪里,只能看到吴昊天呼嗵倒地。
单就这段视频来说,吴昊天是主动过去拿枪,并有主动射击的意图。事后,警察检查两把手枪,枪中都有子弹。
也就是说,吴昊天想杀人,白路是运气逆天,吴昊天开枪没响。
视频里不光有这一段,还有元龙和白路先后被扎伤的情节,因为角度问题,这段情节很清晰,说明当时情况很危险,元龙和白路随时有可能生意外。
单就这段视频来说,吴昊天是咎由自取。他是行凶人,又是主动攻击,意图杀人,只是没成功罢了。
可咱是法制国家,万事**。吴昊天既然死了,就得有个说法。
如果是普通人犯案,案件的主要环节该是赔偿问题。杀了人就该赔偿,运气好缓刑个三年两年,断不可能让你像个没事人一样出去。
这就是法律,有些让人迷糊。
视频很快播放完毕,谭和平说:“省领导很关注这件案子,大家有什么想法?可以谈谈。”
大局长说了话,会场中七、八个人都保持沉默,没人愿意开口。心底多在腹诽:谈什么谈?你以为是破案查案?现在证据口供都有,还谈什么?
如果是平常案件,根本没必要开这个会,上面一句话,下面人跟着做就是,证据和口供都不重要,完全没必要看视频。
可你谭和平不但开会公布视频,还把所有事情告诉我们,你想干什么?是破坏规矩还是拖我们下水?